當鋼筋接頭采用直螺紋或圓錐螺紋連接時,還要增加鋼筋端頭鐓粗和螺紋加工工序。鋼筋配料與代換鋼筋代換。
(1)以另一種鋼號或直徑的鋼筋代替設計文件中規(guī)定的鋼筋時,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應按鋼筋承載力設計值相等的原則進行,鋼筋代換后應滿足規(guī)定的鋼筋間距、錨固長度、小鋼筋直徑等構造要求。
以高一級鋼筋代換低一級鋼筋時,宜采用改變鋼筋直徑的方法而不宜采用改變鋼筋根數(shù)的方法來減少鋼筋截面積。
(2)用同鋼號某直徑鋼筋代替另一種直徑的鋼筋時,其直徑變化范圍不宜超過4mm,變更后鋼筋總截面面積與設計文件規(guī)定的截面面積之比不得小于98%或大于103%。
(3)設計主筋采取同鋼號的鋼筋代換時,應保持間距不變,可以用直徑比設計鋼筋直徑大一級和小一級的兩種型號鋼筋間隔配置代換。